準備階段
(壹)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哪些情況 1、業務性質、經營規模和所屬行業的基本情況;2、經營情況和經營風險;3、組織結構和內部控制情況;4、關聯方及交易情況;5、以前年度接受審計的情況;6、其他
常用方法 1、查閱去年的審計工作底稿;2、查閱行業業務經營資料。3、查閱公司章程協議、董事會會議記錄、重要合同等。4、參觀被審單位現場。5、詢問內審人員和管理當局。
(二)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審計業務約定書是指審計機構與委托人***同簽署的,據以確認審計業務的委托和受托關系,明確委托目的、審計範圍及雙方應負責任與義務等事項的書面合同。具有法定約束力。
⑴簽約雙方的名稱;
⑵委托目的;
⑶審計範圍;應明確所審會計報表的名稱及其反映的日期或期間
⑷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確定審計的目標
2、了解內部控制制度,並予以描述
3、內部控制制度的初步評價
4、符合性測試
5、符合性測試結果的評價
6、實質性測試
7、實質性測試結果的評價
8、撰寫審計報告
擴展資料: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
審計流程的延續
復審和後續審計主要適用於國家審計、部門審計等強制性審計的情況。
(壹)復審
復審是審計機關對原來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部或部分的復查,以確定原來所做的審計結論的正確性。引起復審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提出異議。
2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小組的工作進行檢查,為保證審計質量而進行復審。
3法律訴訟引起復審。
對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結論和決定不服時,可以在收到審計結論和決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上壹級審計機關申請復審。上壹級審計機關應當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作出復審結論和決定。
(二)後續審計
對被審計單位是否實施後續審計,由審計機關根據有關決定,後續審計實施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審計機關認為較為適當的時候就可以進行,但時間相隔不宜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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