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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會計準則中的謹慎性原則有哪些變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競爭和風險日益加劇,會計所處的客觀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越來越高,以投資者為主體的會計信息使用者更加關註與不確定性相關的風險信息的披露,因此謹慎性原則的應用成為必然。謹慎性原則在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無形資產等會計準則中得到了進壹步體現。然而,謹慎性原則本身的局限性使得如何正確運用謹慎性原則成為壹個需要探討的問題。

壹、謹慎性原則的基本要求

謹慎原則起源於中世紀財產受托人擺脫受托責任的策略。它是二十世紀初至三十年代占主導地位的會計原則,當時主要表現為資產低估。經濟危機後,謹慎性原則所體現的內容已經擴展到收入的確認和會計報表的披露。隨著會計環境的變化,會計目標從報告管理責任轉變為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謹慎性原則逐漸成為披露具有相關性、可靠性和質量特征的會計信息的修正原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企業在會計核算中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入,少計負債和費用,但不得秘密計提。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謹慎性原則在我國會計準則中有以下要求:

(A)謹慎原則存在於不確定性的基礎上,處理“可能”的事項。

(2)對於所有可能發生的事項,尤其是費用和損失,會計確認和計量的標準是“合理核算”,對可能發生的費用和負債既不視而不見,也不做秘密準備。“合理性”的判斷其實取決於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3)運用謹慎性原則的目的是充分估計會計核算中風險的損失,避免虛增利潤和會計資產,保證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

第二,回顧了謹慎性原則在中國的應用及其在新會計準則和新制度中的體現

謹慎性原則在中國的應用始於1992。近十年來,根據其應用的程度和範圍,可分為三個階段:

(a) 1992至1997

1992發布並於1993年7月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首次明確了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的損失和費用。同時在行業會計制度上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存貨計價方法采用後進先出法,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加速折舊法。

(2) 1998到2000

謹慎性原則在65438-0998年陸續頒布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等壹系列具體會計準則中得到了進壹步的運用,包括:

1.在1992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擴大了資產項目的計提範圍,即計提短期投資減值準備、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和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同時擴大了壞賬準備的計提範圍,提取方式和比例更加靈活。

2.放寬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應用條件。

3.對無形資產和開辦費的攤銷年限進行了修改,由原制度中無形資產“不少於10年”和開辦費“不少於5年”分別修改為“不超過10年”和“不超過5年”。

4.對結果不確定的或有事項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進行了規範,規定不確認或有資產和或有利益,壹般也不披露,但不確認或有負債,但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

5.債務重組涉及的或有收入和或有支出被債務人確認為負債,而不是被債權人確認為資產,只能在資產負債表外披露。

6.對收入的認定標準要更加謹慎。比如,無論是收入準則中收入確認的四個條件,還是建造合同準則中跨期合同導致的收入確認,相關經濟利益流入企業且結果能夠可靠計量都是重要內容。

(3)年份2001

2001 1財政部頒布了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租賃三項新的具體會計準則,修訂了投資、債務重組等五項準則。2001年2月,企業會計制度頒布。在這些新的準則和制度中,謹慎性原則體現如下。

1,綜合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除了原來的“四項規定”中期末和年末外,新的《企業統壹會計制度》和《無形資產準則》規定還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在《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中,變更了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標準,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作為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標準,並明確了暫停資本化的條件,以避免固定資產價值的虛假計算。

3.變更了融資租賃項下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方法,規定“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賬面原值與租賃付款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變更了以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費用為基礎確定租賃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同時,租賃過程中發生的或有租金將計入當期損益。

4.《無形資產準則》要求企業管理部門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時,對無形資產預計使用壽命中存在的各種因素進行審慎估計。

三、謹慎性原則在我國會計實務中的實際應用

1992以來,特別是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實施以來,謹慎性原則的運用對“擠出”我國上市公司資產和利潤中的水分,防止其利用四項規定調整利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從1999的年報可以看出,總回款超過1億元的公司不下60家,ST金曼和深深房A分別以9.8億元和9.5億元位列第壹。根據855家公司的統計,其四項準備金總額達到287.2億元,凈利潤總額僅為639.7億元。但是,從我國會計實務的應用來看,應註意以下情況。壹是部分上市公司出於保證盈利和配股資格的需要,無視企業現狀,與謹慎性原則背道而馳,甚至利用各種“準備”計提和跨年度轉增作為新的粉飾手段。如某固定資產置換較快的上市公司,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由加速折舊法改為壹般折舊法,僅壹年就增加利潤966萬元,賬面利潤扭虧為盈。第二,謹慎性原則的應用不均衡。例如,根據1999年報披露的信息,有206家公司采用期末余額百分比法計提壞賬準備,其中最低比例為0.3%,最高比例為24.09%。再比如,198參與短期投資的133家公司中,只有4家,占比3%,參與長期投資的326家公司中,只有13家,占比不足4%。當然,由於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企業之間計提的比例和金額應該是有差異的,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利益最大化才是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第三,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有待提高。謹慎性原則的應用與會計領域的不確定性密切相關。對於存貨跌價準備和壞賬準備的計提,會計人員需要有很強的專業判斷能力,這與會計人員的實際水平還有很大差距。

四、關於正確運用謹慎性原則的幾點思考。

謹慎性原則從壹開始就有明顯的兩面性。壹方面,可以避免虛報資產和誇大利潤,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另壹方面,在適用這壹原則時,難免會帶有主觀性和隨意性,甚至會給粉飾報表留下空間。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謹慎性原則在我國會計準則體系中得到了進壹步的體現,但就我國會計實務的現狀來看,謹慎性原則的正確運用已成為實施新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關鍵因素。因此,筆者認為,當前,我們需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1)體現謹慎性原則的會計準則和制度的相關規定應盡可能具有可操作性。從我國現有的會計準則來看,壹些體現謹慎性原則的具體方法是比較具有可操作性的,如後進先出法、加速折舊法等。而企業會計制度中判斷資產減值的標準不夠明確,特別是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受多種因素影響,難以確定“可變現凈值”作為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的決定性因素,這就給企業利用謹慎性原則進行操縱留下了壹定的空間。因此,筆者建議對“可變現凈值”的確定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標準,以指導企業的會計實務。

(二)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為謹慎性原則的正確運用奠定基礎。任何會計原則和方法在會計實踐中的實施和運用,都離不開會計行為的主體——會計人員。鑒於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選擇性”的範圍不斷擴大,特別是如何保證會計人員在運用謹慎性原則時把握好“度”,這就要求會計人員提高職業判斷能力,使其能夠準確把握謹慎性原則的實質,在對不確定事項進行估計和判斷時力求客觀公正,避免主觀性和隨意性。

(3)充分發揮獨立審計的外部監督作用,構建正確運用謹慎性原則的“防禦”體系。為了防止企業基於自身利益不使用或濫用謹慎性原則,應加強以獨立審計為核心的外部監督體系,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公允性和謹慎性原則的合理運用。

(四)將謹慎性原則的運用與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機結合起來。謹慎性原則的運用首先是在會計領域對不確定事項進行判斷時所體現的壹種態度;其次,表現在壹系列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上。不同的判斷會導致他們對方法的選擇,當然也會導致不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結果最終會影響信息使用者尤其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因此,所有與謹慎性原則的應用有關的、影響投資者和債權人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當前和未來理性判斷的信息,都應在財務報告中充分說明,包括謹慎性原則的壹些具體會計處理方法的應用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