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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及風險防範體系

中小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在1996年末公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中對審計風險進行了定義:所謂審計風險,是指由於會計報表重大錯報或漏報,導致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後作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這裏對審計風險的闡述實際上包括兩層意思:

壹是註冊會計師認為公允,但實際上是錯誤的會計報表,即經確認的會計報表實際上沒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或者表明被審計單位或者復核範圍存在重大差錯的可能性而未被註冊會計師註意到;

第二,註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是錯的,其實是公允的。它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可見,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對審計風險的定義與國際審計準則基本壹致。由於審計所處的環境日益復雜,審計面臨的任務也日益艱巨;審計還需要支持成本效益原則。這些原因的存在決定了審計過程中審計風險的存在。這客觀上要求註冊會計師關註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並采取相應的措施盡可能地規避和控制風險。

審計風險的本質總是表現出壹定的特征或特性。在討論了審計風險的內涵之後,我們應該繼續闡述審計風險的特征,說明其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獨特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