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以下風險評估程序,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1)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及其他相關內部人員;(2)分析程序;(3)觀察檢查。本標準第7條至第9條分別規定了上述風險評估程序。
1.詢問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和其他相關內部人員。
詢問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和其他相關內部人員,是註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重要信息來源。註冊會計師可以考慮向管理層和財務負責人詢問下列事項:
(1)管理層關註的重大問題。如失去新的競爭對手、主要客戶和供應商、新稅收法規的實施、經營目標或戰略的變化等。
(2)被審計單位最近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三)可能影響財務報告的交易和事項,或者目前已經發生的重大會計處理問題。比如重大並購。
(四)被審計單位的其他重要變化。如股權結構、組織結構和內部控制的變化。
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65438號+0301號——審計證據》的規定,註冊會計師通過風險評估程序獲取的信息構成審計證據的組成部分。
雖然註冊會計師可以通過詢問管理層和財務負責人獲得大部分信息,但詢問被審計單位內部的其他人可能會為註冊會計師提供不同的信息,有助於識別重大錯報風險。因此,註冊會計師除了詢問管理層和負責財務報告的人員外,還應考慮詢問內部審計人員、采購人員、生產人員、銷售人員等人員,並考慮詢問不同層次的員工,以獲取對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有用的信息。註冊會計師在確定向被審計單位的哪些人員提問、提出哪些問題時,應當考慮哪些信息有助於其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例如:
(1)詢問管理層有助於註冊會計師了解編制財務報表的環境;
(2)詢問內部審計人員有助於註冊會計師了解其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做了哪些工作,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3)詢問參與產生、處理或記錄復雜或異常交易的雇員,有助於註冊會計師評估被審計單位選擇和應用會計政策的適當性;
(4)請內部法律顧問有助於註冊會計師了解對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產品保修及售後責任、與業務夥伴(如合資企業)的安排、合同條款的含義及訴訟情況等。
(5)詢問營銷或銷售人員,有助於註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營銷策略及其變化、銷售趨勢和與客戶的合同安排;
(6)詢問采購人員和生產人員,有助於註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原材料采購和產品生產情況;
(7)詢問倉庫人員,有助於註冊會計師了解原材料、產成品的出入庫和庫存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