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1.計提壞賬準備時: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壞賬準備
2.如果發生壞賬損失:
借方: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二、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收賬款
三、壞賬損失是指已經確認但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造成的損失。根據相關會計準則,具有下列特征之壹的應收賬款應確認為壞賬損失:
1.因債務人單位註銷,按企業法清算後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2.因債務人死亡,無遺產清償,無債務人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3.因債務人逾期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且多次催收而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擴展數據:
企業應設置“壞賬準備”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壞賬準備。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查,預測各種應收賬款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不能確定收回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應當列明清單,具體列明壞賬準備的計提範圍、提取方式、賬齡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或者類似機構批準,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方面備案。
並放在公司所在地供投資者查閱。壞賬準備提取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經批準後仍應按上述程序報送相關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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