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並購的會計方法選擇壹直是會計學界最有爭議的問題之壹。2004年1月30日中國主要的消費電子和移 動電話生產商TCL集團在深交所以換股合並的方式完成其首次公開募股(IPO),籌得資金人民幣25.1億元。TCL集團在此次並購的會計處理中選用了權益結合法,再次引發了業界的巨大關註。按照企業合並的性質進行分類,企業合並可以分為購買性質的合並和股權聯合性質的合並。1.購買。購買指通過轉讓資產、承擔負債或發行股票等方式,由壹個企業(購買企業)獲得對另壹個企業(被購買企業)凈資產和經營控制權的合並行為。在企業合並活動中,通常總有壹個參與合並的企業能夠控制其他參與合並的企業。只要壹個參與合並的企業能夠控制其他參與合並的企業,就能夠辨別出哪個企業是購買方。2.股權聯合。股權聯合是指各參與合並企業的股東聯合控制他們全部或實際上是全部凈資產和經營,以便***同對合並實體分享利益和分擔風險的企業合並。當參與合並的企業根據簽訂平等協議***同控制其全部或實際上是全部的凈資產和經營,參與合並的企業管理者***同管理合並企業,並且參與合並企業的股東***同分擔合並後主體的風險和利益時,這種企業合並屬於股權聯合性質的企業合並。
厘清並購按法律形式分類和按經濟實質分類是正確選擇會計處理方法的鑰匙。我們不能望文生義地將兩種分類簡單地聯系起來:吸收合並屬於購買性質的,兼並方屬於購買方,而被兼並方屬於被購買方;創立合並就是股權聯合形式的合並,因為它們是聯合成立壹個新企業。事實上,兩種分類間沒有必然的內在聯系。吸收合並從法律上看,壹方被取消法律資格並入另壹方從而成為另壹方的下屬單位,另壹方則以原來的法律實體和地位繼續從事生產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