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會計年度,是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核算經營成果的時間界限。通常情況下,壹個單位的經營和業務活動,總是連續不斷進行的,如果等到單位的經營和業務活動全部結束後,才核算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既不利於單位外部利益關系方了解單位的經營情況,也不能滿足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因此,會計上就將連續不斷的經營過程人為地劃分為若幹相等的時段,分段進行結算,分段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分段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種分段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會計上稱為會計期間。以壹年為壹個會計期間稱為會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