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說明:三項經費按全年“合理”的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計算,超過可扣除比例的不得扣除,不足的按實際數扣除。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15,大於按規定計算的540*2%=10.8,準予扣除10.8;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80,大於按規定計算的540*14%=75.6,準予扣除75.6;職工教育經費實際發生40,小於按規定計算的540*8%=43.2,按實際發生的40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