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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兼職最新規定

1.不準未經批準在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兼任所出資企業的領導職務,或者未經批準領取工資和其他收入。

2、兼職,是指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業余時間或者經單位同意,為用人單位占用部分工作時間。兼職便於現有人才學以致用,對提高人才利用率,減少人才浪費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兼職者在社會實踐中學習到寶貴的實踐知識,有助於提高自身工作質量。但國企領導違規兼職也是很有危害的,會分散工作精力,占用工作時間,影響本職工作。同時,也不排除個別國企領導以犧牲公共利益為代價兼職,以權謀私,損害企業利益。

3.即使是被批準兼職的國企領導,也不能擅自從兼職單位領取兼職工資或其他收入。這裏的“其他收入”包括獎金、津貼、咨詢費、咨詢費和其他費用。需要註意的是,這壹項只規定了不得擅自領取工資等收入,並沒有規定不得領取收入。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批準兼職的,兼職單位給予的工資或者其他報酬應當上交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