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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方控制的定義比較模糊。能否給出詳細的定義?什麽是控制?

關於關聯方的認定,這裏就不說了。關鍵是“實質重於形式”來認定關聯方。我們在認定壹家公司為關聯方時,會綜合考慮。

例如:

妳的第壹個問題是,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份,是參股公司中最大的。A公司能控制B公司嗎?我的回答是,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要看公司的具體形式。首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控制是指持有50%以及雖未達到50%但能構成實際控制的情形。關鍵就在於這四個字。

包括但不限於對公司董事會的控制,對總經理的控制,甚至股東投票時的利益壹致性控制。比如妳持有A公司20%的股份,妳是第壹大股東。表面上看,妳沒有實現控制,但如果董事會成員都是妳的人,都在妳的控制之下,或者超過壹半以上,直接影響公司決策。比如妳雖然只有20%,但是妳通過親戚、密友甚至代人持股,達到了50%甚至更多。有很多情況。關鍵是妳能達到對公司“實質重於形式”的“控制”的認可,那麽妳就是實際控制人。

第二個問題:表面上看,C公司持股60%,是控股股東。但如果也存在上述情況,比如代公司持股,比如C公司把公司的所有權利都給了妳(簽了相應的協議),那麽妳也有可能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過程中,母子公司報表合並時經常會出現這種情況,識別必須有正當理由。

第三,只要被認定為關聯方,那麽發生的任何交易都構成關聯交易。因此,關聯交易是基於對關聯方的識別,不因金額或其他因素而改變。

不知道我的回答能不能解決妳的問題。有問題可以繼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