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政審是指征兵政審的要求,包括:
1.散布帶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帶有政治錯誤的文字和作品;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4.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黨籍的;有黑社會犯罪團夥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
“政審”是關鍵環節。政審主要根據《征兵政治考核條例》規定的政治條件,重點考察個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狀況、畢業(就讀)學校、文化程度、主要經歷、出國(境)、實績、獎懲情況以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政審不符合標準要求,通常是“壹票否決”。即使以前的成績很優秀,也會“迷失在孫山”。
候選人是申請人本人的,填寫《審計函電材料》2份;政審人員為申請人家屬的,每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2份審核函電材料;
每名政審人員需提交的政審材料兩份,其中壹份由政審人員所在學校或工作單位、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或家屬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由政治被審計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具有戶籍管理職能的公安局出具復印件。政審人員無業或在私營企業工作的,由現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家屬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負責填寫政審材料,並加蓋居民委員會、家屬委員會或村黨支部公章;政審人員檔案存放在人才交流或社保中心的,檔案保管部門應出具相關摘錄並加蓋專用印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還需要出具政審對象的政審材料,並加蓋派出所印章。
法律依據:
政審主要依據《征兵政治考核條例》規定的政治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征集服現役:
(壹)曾因散布政治言論,撰寫、編輯、制作、出版、發表、傳播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問題的文章、作品、音像制品,編造、傳播帶有政治問題的手機、互聯網信息,加入法律禁止的政治組織等受過處罰的;
(二)組織、參加或者支持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
(三)組織或者參加邪教、有害氣功組織、黑社會組織,或者參加相關活動的;
(四)受過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或者勞動教養,涉嫌違法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五)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
(六)與國(境)外有復雜政治背景的組織或者人員接觸,有政治嫌疑並被有關部門記錄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穢、暴力和非法組織標誌的紋身;
(八)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為邪教、有害氣功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
(九)其他不符合服現役政治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