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金額規則:
漢字大寫數字的金額要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千、萬、億、元、角、分、零、整(正)。不得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毛、另壹個(或零)填寫,不得創制簡化字。如果數字的寫法用繁體字,比如二、六、壹億、壹萬、圓,也是可以接受的。
在用文字表示的漢語量中,如果數達到“元”,應在“元”後寫“正”(或“正”),在“角”後可省略“正”(或“正”)。量在文字數字中有“分”,而“整”(或“正”)字不寫在“分”之後。
在漢語中,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前應標有“人民幣”字樣,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有“分”,在“分”後不應寫“整”(或“正”)字。
擴展數據
歷史淵源
數量在文字數字中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而頒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量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萬”改為“壹、二、三、四、五、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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