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
高級:副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會計職稱:
會計職稱是衡量壹個人會計專業水平的標準。會計職稱越高,會計專業水平越高。我國現有的會計職稱有: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為會計師、助理會計師,中級職稱為會計師,高級職稱為高級會計師。會計職稱是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
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通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授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初級職稱考試: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授予會計專業技術證書,該證書由人事部統壹印制,由人事部、財政部統壹印制。這個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中級職稱報名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獲得學士學位,做了四年會計。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獲得博士學位。
(3)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中級、初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報名條件中規定的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總年限,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