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是會計職稱的壹種,分為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和高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授予會計專業技術證書,該證書由人事部統壹印制,由人事部、財政部統壹印制。這個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才能取得初級資格證書。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申請報名時,申請人應提交學歷證明、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省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