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提高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管理水平,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了機動車輛保險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管理條款和費率
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中國保監會關於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費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2〕87號)和《關於印發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費率審批程序及核心內容的通知》(保監發〔2002〕95號)的要求申報車險條款和費率。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保監會批準的車險條款費率,嚴禁擅自變更車險條款費率。
各財產保險公司要科學合理調整車險產品基準費率。自2006年6月1日起,財產保險公司通過無賠款優待、依附性因素、依附性因素給予被保險人的全部利益之和,不得超過車險產品基準費率的30%。保險公司調整現行車險產品費率,應於2006年4月6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告。重新申報的車險基準費率總體水平原則上不得低於調整前水平。各公司應謹慎調整車險產品的費率。2006年4月1後,除特殊情況外,各保險公司需重新調整車險產品費率(包括手續費和傭金支付比例),間隔時間不得少於半年。不調整車險產品基準費率的保險公司,應將原費率因素的下浮上限由50%調整為30%。調整後的費率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車險產品手續費(傭金)速報制度,據實支付。在向保監會備案的車險產品精算報告中,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報手續費(傭金)支付比例;並在操作中嚴格遵循,不得突破向監管部門報備的手續費(傭金)支付標準。保險公司向保險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人(業務員)支付的整體費(傭金)水平和每份車險保單的費(傭金)水平不得超過備案的費(傭金)標準。各公司應檢查調整現行車險信息系統,確保新車險產品費率運行時,手續費(傭金)能分解到每份車險保單中。
(2)保險文件的管理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機動車輛保險單證的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單證的印制、發送、保管、接收、核查和清點制度。
1.選擇印刷單位的事後報告系統。各財產保險公司應選擇行業資質好、管理科學、技術先進的印刷企業作為機動車輛保險單證的印刷單位,印刷單證的防偽技術應符合《關於機動車輛保險監制單證技術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2]11號)規定的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選定印刷單位後,應向中國保監會申報。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簽訂的印刷合同復印件、所選印刷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所選印刷企業簡介、所選企業印刷的樣品等。
2.樣本和文件數量的事後報告系統。其主要內容包括:
(1)樣本文檔的事後報告。變更機動車輛保險單證格式後,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報中國保監會和所在地保監局。報告的內容和程序參照《關於印發〈機動車輛保險監制文書管理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2]6號)中對樣本備案的要求。
(2)事後報告的文號。各財產保險公司和省級分公司應在使用後10個工作日內將監制文件的印刷序號和使用編號報中國保監會和所在地保監局。
3.建立生產者證件登記制度。根據相關保險單證的技術標準,保險單證上“中國保監會監制”的字體為舒松簡體字12Pt,“中”字距保險單左底紋25mm,距上底紋4mm,用紅色防偽油墨印刷,紫外線下為紅色。保單標題的下劃線由微型字符組成,長度與標題相同,線條粗細為0.3毫米,高度為0.22毫米..微縮字在5倍或以上的放大鏡下應清晰可辨。原版完整版使用淺棕色作為線條底紋,而完整版使用轎車和卡車的圖案作為浮雕底紋,轎車和卡車間隔出現,中間以公司logo或大寫字母作為光柵效果。線條粗細為0.05mm,間距為0.4mm,貨車與轎車水平間距為14mm,上下間距為7 mm..公司標誌或大寫字母位於保單中央,上下浮動範圍不超過50mm,大小根據字母數量設計。保險人簽字的原紙應使用65g無碳復寫紙。
保險公司應完成車險監制文書的收、發、銷手續,填寫保單各要素,按規定裝訂管理保單復印件,嚴禁搞“陰陽保單”、代理出單。機動車輛保險監制文書應通過計算機終端壹次性打印。否則,中國保監會將重新審查其經營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資格。
4.作廢文件的管理。監制文件的銷毀應經各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同意,原則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深圳市統壹進行。首先,要建立銷毀文件的登記制度。財產保險公司應建立機動車輛保險單證銷毀登記表,由銷毀單證的單位逐級填寫,並由各級責任人簽字。銷毀登記表應妥善保存。其次,要建立銷毀文件的報告制度。財產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銷毀單證前應當向所在地保監局報告,保監局可以在銷毀現場檢查單證。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管理機動車輛保險單證,防止撕單、賠單等違法行為。
(三)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制度的條款、費率、單證格式和宣傳。
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在各營業場所和代理機構張貼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及費率說明、保險單證樣式、中國保監會提醒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輛保險的通知,並在公司網站公布,提醒消費者註意。財產保險公司應當遵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制度的宣傳。嚴禁將我司車險產品與其他公司產品進行對比,誤導消費者;嚴禁保險公司互相詆毀。
(D)信息統計和分析
財產保險公司應進壹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信息統計,完善機動車輛保險的信息化建設。
1.機動車輛保險的電子化管理。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將機動車輛保險的所有數據納入計算機系統管理,計算機系統的數據庫信息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和各地保監局開放,並符合以下要求: (壹)基於角色的管理控制系統;條款和費率中涉及的主要風險因素的分類統計匯總;根據政策,指定時間段,指定區域,提取數據,包括校正,費用和補償等。按保單發生年度、賠款發生年度和會計年度統計相關信息;數據應能轉換成EXCEL表格或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其他數據庫類型;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對接,可以自動核對保單的收費和財務分錄,自動生成業務統計和財務報表。
2.監管報表的報告。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填報機動車輛保險監管季度報表和機動車輛保險監管年度報表,監管報表由計算機系統根據基礎數據自動生成。
㈤數據的真實性
財產保險公司應繼續加強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管理,確保機動車輛保險財務和業務數據的真實性。
1.保險公司要加強保費收入真實性管理,嚴禁以撕單、代付單、代扣保費、鴛鴦單等形式進行賬外操作獲取資金;要嚴格按照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要求確認保費收入,嚴禁應收保費賬外核算,嚴禁保費收入賬外賬、跨會計期間。
2.加強對代理商和代理費的管理。代理費只支付給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不得支付給他人。代理費應以轉賬方式支付。
3.所有準備金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提取,嚴禁隨意提取準備金。
4.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不得在理賠支出項目中列支與理賠無關的費用,嚴禁編造虛假理賠。
5.規範財務管理。財產保險公司不得違規從保費收入中直接扣費、退費或返還展業。確需給予無償優待的,應當以降低保費的形式實現。應收保費必須如實反映,並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嚴禁私自設立小金庫,用表外資金支付退款。財產保險公司應當規範參與政府采購保險招標活動,不得采取擴大保險責任、降低保險費率、支付高額回報或者變相退費等違法手段參與政府采購保險招標活動。
6 .按規定核算機動車輛保險營業費用,合理確定綜合費用的分配原則。財產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手續費(傭金)的實際支付金額,在“手續費支出”科目中全額列支。手續費(傭金)只能支付給具有合法資質的保險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人(業務員),支付給保險中介機構的手續費(傭金)必須取得對方開具的《保險中介服務統壹發票》;不得通過贈送被保險人其他保險產品的方式變相降低車險費率;要嚴格規範車險退保和退款更正操作。涉及退保、退費的更正,必須在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取得申請人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名後進行。保險公司不得以退款或退保的形式支付手續費。財產保險公司不得以現金形式向代理機構支付手續費;財產保險公司不得為直接保險業務支付手續費;不得向被保險人、其他單位或人員支付手續費;嚴禁重復支付手續費;嚴禁挪用公司運營費用和變相支付手續費。對於首次註冊的新車、不能提供清洗政策或賠償證明的車輛,公司不得給予無賠款優待;不允許在不改變保單要素的情況下簽發退款審批表;嚴禁以假退保、假賠案等方式變相退費。分期繳納保費的,保險公司必須與被保險人簽訂分期付款協議並在保單上註明“分期”字樣,並按實際保費金額分別開具保費發票或收據。嚴禁通過減免最終保費的方式變相退費。
7.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認真做好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管理工作。保監會也要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的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險公司要提高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加強車險經營內控,加強應收保費管控。應收保費應建立賬齡分析制度,嚴格收款管理,手續費不得以應收保費賬戶形式支付。
8.保險公司應加強車險理賠管理。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在賠付支出項目中支付與理賠無關的費用,嚴禁在理賠中以編造虛假理賠或虛增損失等形式套取資金,堵住各種“跑冒滴漏”現象。財產保險公司還應建立核保、賠付關鍵崗位責任追究制度。對濫用貼現率因素、利用賠款獲取資金等關鍵人員,保險公司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擾亂市場行為,不履行管理職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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