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拾、百、千、百萬等漢字。,應當用正楷或行書書寫,不得用0、1、2、3、4、5、6、7、8、9、6書寫。
不要隨意自制簡化字。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達到元或角的,應在“元”或“角”後寫“整”或“正”;數量用文字表示,數字被分割,分割後不寫“整體”或“正”。
擴展數據:
漢字大寫數字的金額要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千、萬、億、元、角、分、零、整(正)。
不得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發、或另壹個(或0)填寫,不得自創簡化字。如果用繁體字書寫數字,如二、六、壹億、壹萬、圓等,也應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