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專業能力綜合測試。
每次考試的具體時間在每年國考委發布的《報名指南》中規定。
檢查單元
財政部設立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試委員會),組織領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財政部考試委員會設立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財政部考試辦公室設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地方考試委員會設立註冊會計師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辦),在本地區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地方考試辦公室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未註冊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不予註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行政處分、撤職以上處分,自處分和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兩年的;
四、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國務院市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註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