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年:
變動成本法下稅前利潤:(25-15)X7000-36000=34000元,
稅前利潤:(25-17)x 7000-1600 = 40000元。
第二年:
變動成本法下稅前利潤:(25-15)X9000-36000=54000元,
稅前利潤:(25-17)x 9000-16000 = 56000元。
第三年:
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利潤:(25-15)x 10000-36000 = 64000元,
稅前利潤:(25-17)x 10000-16000 = 64000元。
(2)由於產銷不同,兩種方法計算的利潤差異。變動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20000元,全部由本年承擔,在吸收成本法下分攤到單位成本。期末庫存商品會承擔壹部分。第三年產銷壹致的時候,就沒有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