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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明細表

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小規模納稅人只需要設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或者可以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減稅費)-未交增值稅。為加強專用發票管理,又不影響小規模企業的銷售,對暫不健全會計核算,但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小規模企業,經縣(市)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在專用發票的“單價”欄和“金額”欄中分別填寫單價和銷售額,不含其自身應納稅額;“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征收率為3%;“稅額”欄應自行填寫應納稅額,即按照銷售額按6%的稅率計算的增值稅。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型生產企業會計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簿。小規模企業只要有會計人員和會計賬簿,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銷項稅和應納稅額,並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就可以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