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銷售方賒銷商品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銷項稅
如果是銷售方賒購商品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材料
貸:應付賬款
因為普通發票無法認證抵扣,所以收到發票時就沒有進項稅這壹科目了.
擴展資料: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壹、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壹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壹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
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采用防偽紙張印制。代碼采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三、凡納入“壹機多票”系統(包括試運行)的壹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壹律使用全國統壹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
對於壹般納稅人已領購但尚未使用的舊版普通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限期繳銷或退回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壹般納稅人,允許其暫緩納入“壹機多票”系統,以避免庫存發票的浪費,但最遲不得超過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價格由國家發改委統壹制定。
五、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壹機多票”系統的試運行工作,切實做好新舊普通發票的銜接工作。要掌握情況,統籌布置,合理安排.確保“壹機多票”系統順利推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