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某公司本月發生相應業務,會計分錄如下:
1,10二月二日
借方:應收賬款-聯想公司1755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A產品1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00。
2、65438+10月8日。
借:原材料——A料5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55,000。
貸款:應收票據-A公司1755000
3、65438+10月16
借方:應收賬款-騰飛公司1755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產品B 1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00。
4.65438+10月28日00
借:原材料-材料B 3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60,000。
貸款:應收票據-B公司2740000
明細賬登記:
1,應收賬款-聯想1755000
應收賬款-騰飛公司1755000
原材料-A料1500000
原材料-B材料3000000
應收票據-A公司1755000
應收票據-B公司27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5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00。
主營業務收入-A產品1500000
主營業務收入-產品B 1500000
總賬登記:
2.應收賬款3510000
原材料450萬
應收票據4495000
應納稅額為5000元。
主營業務收入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