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售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
對於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企業需要先調整其預計凈殘值。賬面價值高於預計凈殘值的,其差額應當確認為當期損益,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企業將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分為,需要處理:
①確定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
②調整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如果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大於原賬面價值,則只能將預計凈殘值調整至等於其原賬面價值,不需要任何會計分錄來調整預計凈殘值。如果固定資產被分類為持有待售,其賬面價值將恰好等於其預計凈殘值,表明該固定資產未來的折舊總額為零,這也是為什麽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從被分類為持有待售之日起就不會計提折舊。
1.固定資產分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會計處理如下:
借:持有待售資產-固定資產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
2.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
如何理解持有待售固定資產?
企業擬出售的固定資產是否需要歸類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需要考慮以下因素:企業已對該非流動資產作出處置決議;企業與接收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轉讓將在壹年內完成。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處置組,處置組是指整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的壹組資產。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金額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期末余額減去其備抵賬戶“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期末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