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獲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領用或出售消耗性生物資產時,應當按照其賬面價值結轉成本。結轉成本的方法有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股份比例法、輪換期法等。
第二十四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成本,應當按照產出或者收獲過程中應當分攤的材料費、人工費、間接費用等必要費用計算確定,采用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存貨比例法、輪換期法等方法將賬面價值結轉到農產品成本。收獲後的農產品,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1-庫存。
第二十五條生物資產改變用途後的成本,應當按照改變用途時的賬面價值確定。
第二十六條生物資產出售、滅失或者毀損,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余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