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名稱
2020年潛山市老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征收範圍
壹區:東起梅河右岸大壩路,南至雪湖公園片區(壹期)棚改項目地塊,西至雪湖路,北至千陽路。
二區:東至雪湖路,南、西兩側與雪湖公園片區(壹期)棚改項目地塊對接,北至千陽路;碧荷園周邊由碧荷園小區環繞,南至幸福路,東、西、北三面均與雪湖公園片區(壹期)棚改項目地塊相對;前山中學和原勞動就業局的部分宿舍。
第三區:中醫院東區,東至甘溝以東約25米,南至前陽路,西至中醫院,北至梅園路;望月園區域,東至周樹小學,南至望月園小區,西至市區西門入口,北至千陽路;幸福路片區位於王越公園地塊東南側,規劃通過二號路和壹號線。
第四區域:住建局周邊區域,東至桃園路,南至北門河,西至華聯後停車場,北至後河(金家河);虎城村地塊東至南嶽路,南至虎城村路,西至其北側支路的衛校宿舍及部分房屋,北至北門河。
具體征收範圍以2020年潛山市老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規劃紅線圖為準(附後)。
第三,收藏部
潛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服務中心。
第四,簽約期限
簽約期限為60天,具體簽約起始日期以另行通知或公告為準。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詳見附件。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a)征收日期是本征收決定的公布日期。
(2)征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規定的簽訂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並將空置房屋移交給征收人。
(三)房屋征收範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安慶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