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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中的無形資產

新準則規定,對於企業內部的研發項目(包括已經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正在進行的研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收款後的損益(管理費用);發展階段的支出在滿足壹定條件即資本化時,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由於不同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存在巨大差異,正確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是關鍵。研究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是有計劃的、探索性的,是為進壹步的開發活動做準備。由於已經進行的研究活動未來是否轉入開發,開發後是否形成無形資產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該階段的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如何人為地將R&D活動劃分為兩個階段並不是壹件簡單的事情。因為研發項目很可能是壹個叠代的過程,研發很可能同時進行。在新標準的相關應用指南中,以列舉的形式描述了可納入研究階段的活動:“旨在獲取知識、應用研究、評價和最終選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的活動,對材料、設備、產品、工藝、系統或服務的替代物的研究,以及新的或改進的材料、設備、產品、工藝、系統或服務的可能替代物的準備、設計、評價和服務。”

會計人員在判斷屬於這壹階段的支出時,在進行會計處理之前必須非常確定,因為根據新準則的規定,在同壹無形資產在開發過程中達到資本化條件之前已經計入損益的支出是不可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