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第22號發布的同時,15號準則已被廢止,但15號準則並未被刪除,因為“新收入”已根據不同類型的企業分步實施。在“新增收入”準則下,設置“合同履行成本”成本科目,代替原來的“工程施工”和“人工成本”科目,可以作為“合同履行成本”的二級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