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申請人需要親自到場辦理貸款融資業務,但也有部分申請人因為各種原因無法親自辦理,希望委托他人辦理。在此提醒大家,在申請貸款和辦理貸款業務時,最好親自辦理。如果實在沒時間或者有特殊原因,也可以委托。最後簽字的時候親自跑壹趟就行了。
壹般情況下,如果能成功貸款,借款人只需要去貸款機構兩次。第壹次是提交申請材料,申請貸款。如果貸款能批下來,第二次就是借款人與貸款機構簽訂借款合同,等待放款。由於辦理過程中需要借款人親自簽字,借款人需要親自到場。
很多借款人往往不太明白為什麽簽字不能由別人簽字。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借款合同和借款申請表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壹旦生效,借款人就必須履行還款義務,以後借款人到期不還款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想委托別人幫忙辦理貸款業務,其實有兩種情況:第壹種是委托專業的貸款中介幫忙;二是委托個人幫忙貸款。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實際上他們只能起到輔助的作用,最後的簽字還得由申請人本人簽字
如果委托專業的貸款中介辦理,首先要找正規的貸款中介。雖然現在貸款中介廣告滿天飛,但大多是非正規小中介,服務質量和安全沒有保障。只有正規的貸款中介才有相應的保障。其次,要按照規範的程序辦理,千萬不要為了貸款而弄虛作假。為了走捷徑而不走正常程序,很容易留下隱患和漏洞,從經濟損失到法律訴訟。委托中介後,壹定要簽訂正式合同,及時溝通,保證辦理過程順利。
如果是委托給私人,可能需要出具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委托書,由他人代為申請人辦理相關貸款手續。沒有這個委托書,別人就不能代申請人處理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委托的人壹定是熟悉貸款相關知識,誠實守信的人。否則如果對方故意設置陷阱,很容易造成金錢損失。
二、委托貸款放在什麽科目?
委托貸款是企業委托銀行將其資金貸給其他企業獲取利息收入的投資。
1,參考標準: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2010》沒有單獨說明公司委托貸款的會計處理,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會計處理》附錄規定,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支付的款項可以是“138”。
2.相關報表的處理:企業的委托貸款應單獨核算,不應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托貸款產生的利息收入不能計入投資收益,壹般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3.由於委托貸款對於大多數壹般非金融企業來說並不是主營業務,因此委托貸款的利息收入應在利潤表中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示;據此,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在利潤表中列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擴展數據:
其他業務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銷售或其他業務收入,如材料銷售、采購代銷、包裝出租和其他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的實現原則與主營業務收入的實現原則相同。
二、企業銷售原材料,按銷售價格和應收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已實現的營業收入處理;每月末,根據銷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費用”,貸記“原材料”。對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也要分攤材料成本的差異。
收到租賃包租金後,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對逾期包裝沒收的保證金,扣除應繳納的增值稅後的差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采取收取手續費的方式代銷商品,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借記“應付賬款——委托代銷單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根據其他業務的類型,如“材料銷售”、“采購代理”、“包裝出租”等設置明細科目。
四、期末,本科目的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2.營業稅及附加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22號)等有關規定,將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納入“稅金及附加”,不納入“管理費用”核算。
二、企業按照規定計算和確定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稅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稅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後本科目應無余額。由於分期銷售商品的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故新增“長期應收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