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會計主體的負債分為償還時間與金額基本確定的負債和由或有事項形成的預計負債。(對)
政 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
(二)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政 府會計主體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政府債券、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應付長期政府債券等。
政 府會計主體的負債包括償還時間與金額基本確定的負債和由或有事項形成的預計負債。
償還時間與金額基本確定的負債按政府會計主體的業務性質及風險程度,分為融資活動形成的舉借債務及其應付利息、運營活動形成的應付及預收款項和暫收性負債。
本準則規範政 府會計主體負債的壹般情況。其他政 府會計準則對政府會計主體的特定負債做出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