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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單獨考試招生采用示範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模式,在招生工作中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門、學院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範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2829,在陜招生代碼:8121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院簡介

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是壹所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創建於1960年,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是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地處鹹陽市區,校園環境優雅,辦學設施優良,建有181個多媒體教室的教學綜合樓,建有設施壹流、設備齊全、各專業***用***享的大財經實訓中心,建有39個校內實訓室。

學院設有用友·新道會計學院、管理學院、商學院、經濟與金融學院、人文藝術學院等5個二級學院,及體育部、思政部兩個教學部。現開設23個專業,形成了以會計專業為龍頭,財經商貿大類專業為主幹,計算機類、水上與航空運輸類、建設工程管理類、文化藝術類等多專業協調發展的格局,專業相對聚焦,專業特色鮮明。擁有會計、財務管理、金融管理、市場營銷等4個省級壹流專業,7個省級高等職業教育重點專業、3個省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2個中央財政支持的“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專業。

第五條

辦學地點:陜西省鹹陽市文林路1號

郵政編碼:712000

學院網址:

學院招生網:

招生咨詢電話:029-33732000 33732444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了招生委員會,黨委書記、院長為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為副主任,成員由招生就業處、用友·新道會計學院、管理學院、商學院、經濟與金融學院、人文藝術學院、體育部、思政部、教務處、學生工作處、黨政辦公室、財務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是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確定招生政策,審議招生章程,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貫徹落實學院招生委員會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八條 2020年我院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數據為準,或在我院招生網上查詢。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級招生辦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投檔比例:嚴格按照生源省級招辦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生源省級招辦無明確規定比例的學院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壹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於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其中,工藝美術專業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無色盲、色弱的高中畢業生(藝文/理考生均可報名,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學院不限外語語種,無加試口語要求。我院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三條 優惠政策:我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錄取辦法: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的且與誌願相近專業或其它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在考生高考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分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學費標準為5500元/生?年(不分專業和科類);住宿費為800—1000元/生?年(6—8人間,集中供暖、空調)。

第七章 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院實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生活補貼、減免學費、職業技能競賽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等獎資助措施,在註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十七條 學院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按相應標準發放報酬。

第十八條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壹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後復學的在校生(含新生)實行學費減免,每生每年均不高於8000元。

第八章 其它須知

第十九條 被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來我院報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我院招生辦提出請假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同意無故延期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壹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於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生,由我院統壹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畢業生電子註冊,並頒發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經公布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生源省份政策不壹致時,以國家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