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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項目的會計原則

自建固定資產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項目無需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自建固定資產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如果外購貨物在實際會計處理中用於非應稅項目,也應作為進項稅轉出。

1,購建機器設備等用於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使用原材料,進項稅額無需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款:原材料

2、購建辦公樓等不動產領用原材料時,其進項稅額應轉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款: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3、購建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固定資產領用企業生產的產品,不確認銷項稅額。

借:在建工程。

貸款:庫存商品

4、購建辦公樓等不動產領用的企業產品,應確認銷項稅額。

借:在建工程。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自產產品的領用應視為銷售(以銷售價計算銷項稅),外購材料的領用應使用原價,轉出進項稅。

購買固定資產(非不動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自建非不動產的,購買工程材料和原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自建房等不動產,工程材料、原材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轉入工程成本。

擴展數據:

庫存商品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般情況下,企業生產的產成品應按實際成本進行核算。產成品入庫和出庫時,只記錄數量,不記錄金額,期末(月)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生產完工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其實際成本,借記農產品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

產品種類繁多,也可以根據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對於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可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與“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對比核算。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產品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出產品的實際成本。

對外銷售產成品(包括分期銷售產成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產品還應結轉產品成本差異,將發出產品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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