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往全國各地經銷商的摩托車的每輛售價8500元(不含稅),其中每輛摩托車含100元包裝費和運費等費用從8500元中分離出來,銷售合同中註明:每輛售價8400元(不含稅),每輛摩托車100元包裝費和運費等費用。
籌劃前: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8500元。
籌劃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8400元。
籌劃後節省了消費稅。
籌劃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2、稅收籌劃及其特點
A、稅收籌劃
源於英文的“tax-planning”,它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中,設計或規劃自身經營、交易及財務事項,使自身稅負得以減輕或延緩的壹切行為的總稱。
W.B.梅格:納稅籌劃是指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的對企業經營和投資行為做出事前的安排。
錢晟: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籌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壹切優惠,從而獲取最大的稅收收益 。
B、稅收籌劃的特點
服從於企業財務管理總體目標、服務於財務決策過程、合法(不違法)、綜合性、事先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