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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企業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發生減值的,按存貨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差 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 備科目。

企業已經計提了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 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存貨跌價準 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為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高於成本 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 凈值低於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計量。

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 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企業 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合同訂購數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應當以壹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