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公司出口退稅賬務處理如下所示: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的確定
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不論是何種運輸方式(海、陸、空、郵),均以取得運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作為出口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
2、外貿公司出口退稅(增值稅)核算
外貿公司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賬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金額,如購進貨物當時不能確定用於出口或內銷,壹律記入出口庫存賬,內銷時從出口庫存賬轉入內銷庫存賬。
(1)購進出口貨物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出口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貨物出口後,根據征稅率與退稅率的差率,計算征退稅差額及應收出口退稅額是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主營業務成本(征退稅差額)
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收到出口退稅款時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
3、外貿公司出口退稅(消費稅)核算
外貿公司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後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納消費稅。
(1)貨物出口後要計算應退稅款的會計分錄可登記為:
借: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
貸:主營業務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費稅款時的會計分錄可登記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
進口又是出口: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壹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
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產品出口後,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
由於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於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於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的實行方法有兩種:
1、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
2、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劃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劃,同國家稅務總局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的計劃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機電子化管理。通過計算機申報、審核、審批,從2003年起啟用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對企業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實現了與簽發單證的政府機關信息對審的辦法,確保了申報單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進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