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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記

1.各種帳冊應有明確分工,由專門人員保管。壹般由賬簿的記賬員負責保管。

2.未經領導或會計負責人批準,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查閱、摘抄、復制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壹般不允許隨意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應經單位領導或會計主管人員批準,並指定專人負責會計賬簿的安全和完整。

四是不得隨意將會計賬簿交由其他人員管理,防止會計賬簿被塗改、銷毀等問題的發生。壹是備案前,檢查更換的舊賬是否齊全,是否全部結清,余額是否已結轉;這種類型的書應該取消空行和空白頁;活頁賬冊應取出不用的空白頁,裝訂成冊並註明賬頁總頁數和各賬戶頁碼。

第二,更換舊賬本然後整理裝訂成冊。

三、舊帳冊整理裝訂後,應編制目錄,填寫交接清單,辦理交接手續,歸檔保存。填寫帳冊名稱、冊號、頁碼、保管期限等。在《會計賬簿歸檔保管登記表》中。

4.各種帳冊同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壹樣,都是重要的經濟檔案,必須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統壹保管期限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或隨意銷毀。報關期滿後,應當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後方可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