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十百千萬的大寫為:“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
明朝時期,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件重大貪汙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
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復雜的漢字
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和“仟”,並壹直使用至今。
貪官們就是利用空白賬冊做的文章,各部串通壹氣,大做假賬。以此欺騙皇帝,魚肉百姓。朱元璋龍顏大怒,下令把郭桓等六部的十二名高官及左右侍郎以下同案犯數萬人,皆處死。系獄、充邊、擬罪者不計其數。
大寫規則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3、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大寫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