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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或出納是記賬憑證嗎?

會計憑證由會計人員填寫。

會計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其經濟業務的內容進行分類整理,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會計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制會計憑證。填制日期壹般為會計人員填制會計憑證的當天,也可根據管理需要填制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

此外,記賬憑證必須由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

對於收付業務,要堅持先審核後辦理的原則,出納要在相關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上簽字,明確經濟責任。出納應立即在填好的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已收”或“已付”戳記,以避免重復收付或漏收漏付的情況發生。

擴展數據:

記賬註意事項:

1.登記賬簿時,應根據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等逐項記入賬簿。登記要準確、及時、字跡清楚。

2.為保持會計賬簿清晰耐用,便於會計賬簿保管,便於長期查閱,禁止塗改。記賬時,筆和碳素墨水,書寫時應使用藍黑色墨水筆和中性筆,不允許使用鉛筆或圓珠筆(銀行的碳素賬本除外)。

3.寫在賬本上的文字和數字要寫在接近該行底線的地方,約占全行的2/3或1/2。數字要排列均勻,大小要對齊。這樣,不僅可以清楚地反映數字,而且便於糾正會計錯誤。

4.登記後,應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登記文號“√”(表示已登記),以便檢查記賬是否有遺漏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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