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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單位向政府財政借款應使用借出款項還是其他應收款,如何區分

區分:借:其他應收款-某某單位,貸:銀行存款。預算會計不做賬務處理,因為是往來款,以後還要收回來的,不算是支出,其他應收款業務是指單位除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

如職工預借的差旅費、已經償還銀行尚未報銷的本單位公務卡欠款、撥付給內部有關部門的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支付的可以收回的訂金或押金、應收的上級補助和附屬單位上繳款項等。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6、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