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關於遺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的規定:
持證人應當妥善保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有遺失,持證人應在履行公告程序(即在管理機構指定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後,填寫《補領申請表》,持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1份)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經核實,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