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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稅政策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實施的公告

財政部2023年第14號公告

為支持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就進壹步加強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工作的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1.加大增值稅期末小微企業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增值稅增量抵稅額按月全額返還政策範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壹次性返還小微企業抵稅額。

(1)自2023年4月起,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稅款。2023年6月5438+2月31之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執行。

(2)2023年4月起,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補貼;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可從2023年5月的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補貼。

兩個。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簡稱制造業)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力度,擴大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按月全額返還政策範圍。

(壹)自2023年4月起,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

(2)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自2023年7月起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津貼;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從5438年6月+2023年10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補貼。

三個。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不存在騙取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情況;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因偷稅受到稅務機關兩次以上處罰;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本人未享受過按需支取或按需支取的政策。

四個。本公告所稱增量免稅額應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1)納稅人在獲得壹次性存量退稅前,增量免稅額是當期期末與3月31相比的新免稅額2065438。

(2)納稅人取得存貨跌價準備壹次性退稅後,跌價準備的增量為當期期末的跌價準備。

5.本公告所稱的股票留存和信用額度應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1)納稅人取得股票壹次性退稅前,當期期末免稅額大於等於319年3月期末免稅額的,319年3月期末免稅額為2019年期末免稅額;如果本期期末免稅額小於本期期末免稅額2065438+2009年3月31,則股票免稅額為本期期末免稅額。

(2)納稅人取得股票留存壹次性退稅後,股票留存稅為零。

本公告所稱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根據《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2011]300號)和《金融企業分類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和總資產指標確定。其中,總資產指標根據納稅人上壹會計年度的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根據納稅人上壹會計年度的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足壹個會計年度的,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銷售包括納稅申報銷售、查賬銷售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適用差別化增值稅稅收政策的,按照差別化銷售額確定。

對於文件中沒有列出的行業的納稅人。工業和信息化部[2011]300和工信部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納稅人工信部[2011]300,但類型不是由營業收入指標或總資產指標決定的。小企業的標準是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的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本公告所稱大型企業是指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以外的企業。

七個。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對應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50%以上。

上述銷售額比例按照納稅人申請退稅前12個月的連續銷售額計算確定;退稅前經營期不足12個月但超過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計算確定。

8.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退稅額:

允許增量稅額=增量稅額輸入比例100%

允許庫存余額=庫存余額投資比率100%

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數字化電子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完稅憑證上註明的2065438年4月至2009年4月納稅期間已抵扣的增值稅,均為同期核算。

進項稅抵扣比例。

九、納稅人出口貨物和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申請免稅的,應先申請免稅。免稅退稅完成後,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稅;適用免稅方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免稅額。

十、納稅人自2019、1年4月起已取得的退稅,不得再辦理增值稅退稅政策。納稅人可在2023年6月65438+10月31日前壹次性全部退稅後,按照規定申請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退稅)的政策。

2019年4月起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在2023年10月31日前已將已退增值稅即征即退(即征即退)全部退清後,可按規定申請退稅。

十壹、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退稅。2023年4月至6月,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壹個工作日。

納稅人可在規定期限內同時辦理增量退稅和存量退稅。同時,符合本公告第壹條、第二條相關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隨意申請上述退稅政策。

十二、納稅人已獲得退稅的免稅額,應相應減少。

如發現納稅人存在退稅政策適用錯誤的,納稅人應在下壹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退還相關退稅款。

以虛假宣傳、虛假申報等欺騙手段騙取退稅的,由稅務機關予以追繳,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適用本公告規定的退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退稅的稅收管理事項。

14.上述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的規定,繼續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公告2019號)執行,其中第八條第三款關於進項比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本公告第八條的規定執行。

十五、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退稅工作,摸清底數,周密規劃,加強宣傳,密切配合,統籌規劃,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分別於2023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65438+2月30日前返還微、小、中、大型產品。稅務機關結合納稅人的退稅申請,規範、高效、便捷地為納稅人辦理退稅。

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84號2019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租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5438+)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3月21日

相關問答:退稅有什麽要求?要求是:1。妳必須在年度內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妳沒有預扣個人所得稅,就不存在退稅問題。退稅是因為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匯算清繳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少於扣繳稅款,也就是說平時扣繳稅款申報多繳了。2.申報數據必須真實。就是妳在做最終結算的時候,要按照規定完整的補充妳的信息。比如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和免稅收入數據必須真實,不能填退稅。因為稅務機關通過後臺電腦審核和人工審核發現疑點會查清楚,發現問題不會批準退稅。3.您必須在個人所得稅APP系統中申請退稅。完成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後,如有退稅,應在系統中提交退稅申請。4.往年不能有欠稅。如果以前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已經結清欠稅,只有在按照規定繳納稅款和滯納金後,才可以提交退稅申請。

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經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因此,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退還給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