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記賬法起源於公元13和14世紀的意大利。這壹時期,西方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展起來。在商品交換中,為了適應商業資本和借貸資本經營者管理的需要,逐漸形成了借貸記賬法。“借”和“貸”的含義最初是從借貸資本家的角度解釋的。借貸資本家主要經營貨幣資金的借貸,借出去的錢記在出借人的名下,說明自己的債務增加了;對於借款,記在借款人名下,說明其債權增加了。這樣,“借”和“貸”這兩個字就分別代表了債權(應收款)和債務(應付款)的變化。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經濟活動的內容越來越復雜,記載的經濟業務也不再局限於貨幣資金的借貸業務,而逐漸擴展到財產物資的增減、經營損益和營運資金。這時,為了達到記賬的壹致性,對於非貨幣資金借貸業務,也用“借”和“貸”兩個字來說明經濟業務的變化。所以“借”、“貸”這兩個詞逐漸失去了原來的字面意義,轉化為記賬符號,成為會計術語。到15世紀,借貸記賬法逐漸完善,用來反映資本的存在形式和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與此同時,西方國家的會計學者提出了借貸記賬法的理論基礎,即所謂“資產=負債十資本”的平衡公式。根據這壹理論建立借貸記賬規則,使借貸記賬成為壹種科學的記賬方法,並在世界許多國家得到廣泛應用。世界各國都采用借貸記賬法,這使得會計成為壹種國際信息和國際商業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