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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Xi人民檢察院有17個職能部門和24個辦公室:

辦公室

協助市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決策實施,組織安排全市檢察工作和市院重要會議等重大活動;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材料,編發檢察工作信息和簡報;承辦公文處理、文秘事務、機要信息處理、督查、統計、檔案、保密、接待、密碼、通信等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和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工作;承辦檢察外事工作;指導區縣人民檢察院的相關業務。(2)政治部(副局級)開展具有檢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檢察官和其他檢察人員。有五個部門。1.人事部門負責指導全市檢察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協同市和區縣黨委主管部門承擔區縣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考核、配備和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相關任免手續;承擔全市檢察機關檢察官的等級評定和審批工作;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幹部職工管理,考核、任免、調配、考試錄用、工資福利、養老保險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市人民檢察院特邀檢察官的遴選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考評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2.宣傳部門負責指導全市檢察系統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調研檢察隊伍建設總體情況,掌握隊伍建設信息,指導基層醫院建設;承辦全市檢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重大活動宣傳報道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政治部全面工作,擬定工作計劃,起草綜合材料,承擔監督、文書等行政事務。組織協調《Xi檢察日報》的宣傳報道工作。

3.教育培訓部(Xi安檢察官培訓中心)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全市檢察機關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檢察官的資格培訓、崗位培訓、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全市檢察系統普法工作;承擔檢察官培訓中心的日常業務工作;組織全市檢察官資格考試。

4 .警察(法警支隊)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業務管理、培訓和考核;統壹指揮協調司法警察完成重大跨區域任務;檢查監督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承辦司法警察警銜的審批;負責市人民檢察院的警務和安全工作。

5、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辦公室承辦老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發揮余熱”相關事宜;起草老幹部工作計劃和經費使用計劃,經有關領導批準後實施;完成老幹部管理的相關書面材料;組織老幹部開展參觀、學習和娛樂活動,看望慰問老幹部;掌握老幹部健康狀況,承擔老幹部醫療救治和醫療費用;協助老幹部支部開展工作;派遣老幹部專用車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調查和監督辦公室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審查批準逮捕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決定逮捕和監督立案偵查活動;依法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需要由市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提出決定立案偵查的審查意見;承辦區、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批準逮捕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審查逮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承辦應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逮捕案件的審查批準和決定。

壹地公訴

承擔由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刑法第二編第壹章、第二章、第四章(部分)、第五章(部分)、第六章、第七章涉及的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述刑事案件;依法監督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公訴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監督人民法院辦理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活動;對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責;承辦本轄區以上區縣公安機關提請審查的不起訴案件;承辦區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當庭公訴及相關工作。

公訴二處

承擔由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刑法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章(部分)、第五章(部分)、第八章、第九章涉及的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述刑事案件;依法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的偵查工作,直接接受偵查案件的內部制約;負責監督人民法院辦理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活動;對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責;承辦上述轄區公安機關提請審查的不起訴案件;承辦區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疑難問題的請示。

反貪汙賄賂局(副局級)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對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的偵查和預審工作;依法直接立案偵查或者參與重大貪汙賄賂犯罪案件偵查。有四個部門:

1.查辦新城、北林、灞橋、臨潼、閻良、藍田、高陵地區國家工作人員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2.查辦蓮湖、雁塔、未央、長安、戶縣、周至等地區國家工作人員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刑事案件。

3.辦公廳協助全國檢察機關在Xi安開展對罪犯的偵查、取證、追悼和逮捕工作;掌握和分析全市檢察機關反貪汙賄賂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並總結推廣調研經驗;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事務,組織協調局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決策的落實,組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反貪汙賄賂局的全面工作,擬定工作計劃,起草全面工作材料,承擔統計、監督和文件工作;負責上級批準和應用控制部移交案件線索的管理;承辦區縣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案件立案後疑難問題的請示;負責與市反貪領導小組協調聯絡案件。

4、大案要案指揮中心辦公室指導全市貪汙賄賂等刑事案件的偵查和預審工作;組織、指揮、協調、監督跨地區的大案要案和下級人民檢察院獨立偵查確有困難的大案要案;組織、協調、指導、自辦或參與跨區縣的重特大貪汙賄賂案件的查辦;組織開展某壹行業或某壹領域系列職務犯罪案件的專項偵查,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集中統壹行動;指定偵查管轄,協調處理下級人民檢察院在統壹偵查中的爭議;承辦區縣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案件立案前疑難問題的請示;管理Xi轄區內的協查網絡;協助政治部管理同級偵查人才庫。

瀆職侵權檢查辦公室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辦理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打擊報復、誣陷非法搜查等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的偵查和預審工作;受理、初查、立案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瀆職侵權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參與重大瀆職侵權案件的調查;組織、協調、指揮跨區縣和重大瀆職侵權案件的偵查和案件查辦;承辦區縣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

檢察監察處

指導全市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機構刑罰執行、監管和勞動教養的合法性,超期羈押的監督;按照管轄權限,指導和承擔監管改造場所刑釋解教人員犯罪的偵查工作,以及被監管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偵查、逮捕和起訴工作;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等案件的偵查和起訴工作,負責受理被監管人員的申訴和控告;調查處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被監管人員的申訴案件;承辦區縣人民檢察院檢察監督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在市公安局負責市人民檢察院第壹、第二看守所的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辦公室

指導全市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依法對區、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提請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出庭履行職責;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中的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線索進行初查;承辦區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10)控告申訴處(舉報中心、刑事賠償處)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受理單位和個人的舉報、檢舉、控告、自首和刑事申訴,申請國家賠償;對舉報線索進行管理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性質不明確、難以集中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綜合反映投訴、舉報、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情況;調查處理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調查報告結果;承擔檢察機關刑事賠償事項中的案件事實、證據審查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十壹)預防職務犯罪部門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職務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預防貪汙賄賂和瀆職犯罪的對策;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指導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開展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承辦區縣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十二)檢察科技處(Xi安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指導全市檢察科技信息工作;指導和辦理檢察機關管轄的法醫學、文書、痕跡、司法會計、視聽、信息技術案件中的技術取證、檢驗鑒定、文書檢驗和技術協助;組織和參與重、疑難案件的檢查;負責全市檢察技術人員資格的考試、考核和發證工作;指導全市檢察系統計算機網絡、通信網絡、視頻會議網絡和檢察信息應用軟件的建設、開發、維護和管理;承辦檢察技術研究的學術研討會;指導全市檢察機關開展檢察技術信息應用工作。

(13)法律政策研究室

調查研究國家頒布的有關檢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我市的實施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全市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調查檢察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向省院提出司法解釋建議;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中檢察內容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理論調研和執法檢查;承擔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收集和管理圖書資料;編輯Xi安檢察院;負責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和Xi檢察官協會(學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監察部(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執行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檢察院決定、規定中存在的問題;受理對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投訴和檢舉;按照管理權限查處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受理檢察官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15)行政設備處

指導全市檢察系統規劃財務裝備工作;擬定全市檢察機關財政裝備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上級檢察機關和市財政部門對市、區縣人民檢察院補助經費的分配和管理;負責全市檢察系統技術裝備、槍支彈藥、交通通信裝備和服裝的統籌規劃和管理;負責市人民檢察院和沙坡區人民檢察院基建、外事等各項經費的申請、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市人民檢察院的行政事務、固定資產、環境衛生、醫療衛生、車輛管理等工作。

(十六)黨辦。

認真組織黨員幹警學習政治理論,開展廉政教育,幫助和指導機關政治學習教育,檢查監督黨支部各項制度落實情況。;加強機關黨的建設,按照《條例》和《市級機關基層黨支部黨建量化考核標準》要求,重點抓好黨支部“三會壹課”制度落實;按照黨章規定,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發展工作,積極組織全院幹警開展精神文明和“公仆胸懷”競賽活動,積極探索具有檢察工作特色的競賽形式,切實改進機關作風;做好工業、青年、婦女工作;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豐富了警察的職業生活;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十七)案件質量管理辦公室

案件質量管理辦公室與檢察委員會辦公室、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合署辦公。其具體職能是:負責審查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的議案,承擔檢察委員會會議紀要的匯編和歸檔工作,對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進行監督;負責人民監督員的日常工作,實施安排人民監督員審查案件、參與執法檢查等監督活動,向人民監督員反饋監督處理結果,為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提供保障,轉送、督辦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意見或建議;負責業務部門辦案流程管理,協助業務部門處理疑難復雜案件;負責疑難案件和業務工作文件的調研、起草和論證;負責對區縣醫院的辦案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定期調查和報告辦案質量;負責業務部門辦案質量的考核和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