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售樓處和樣板間的具體項目及其後續會計處理:
“臨時設施”項目作為臨時設施,在其建造期和使用期內可以單獨設置,在房屋銷售成本結轉時,分攤到銷售成本中。在清理售樓處和樣板房時,清理收入會沖抵銷售成本。
依據是國稅發200631號中關於內資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扣除的項目:“開發企業建造的售樓部(接待處)和樣板房可作為自建固定資產處理,其他作為建築開發產品處理。房屋售樓部(接待)和樣板房的裝修費用,無論數額多少,都應計入其建造成本。”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