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和金屬礦壹樣屬於礦產資源,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建立壹個砂石廠是壹個復雜的過程,但並不是私人就不能開采,需要走壹定的程序:
1.名稱必須經過工商部門核實。
作為沙石廠和石廠,經營時必須有國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這也是任何企業都必須辦理的證書。需要提交名稱、經營期限、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申請表等。石料廠和碎石場項目。
2、國土資源局辦采礦許可證。
礦石資源屬於國家資產,開辦砂石廠需要向國家或當地市土地管理局申請采礦權許可證。
包括采礦部門的批準、儲量核實的批準報告、初步開發利用方案的批準等。,然後由相應的檢查人員進行礦產資源核查、環境影響評價和風險評估,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開始作業。
3.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環境保護部門評估。
對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嚴重汙染環境的采石場,國土資源部門不予通過審查。對審查合格的,劃定采石場、采石場、砂石場作業範圍,核發許可證後方可開始作業,否則為非法開采。
4.個體采礦的話,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到工商局申請預核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