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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

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是《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規範。我國現行的會計法律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它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其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會計工作的質量,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和管理非常重要。修訂後的《會計法》明確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和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此規定將會計隊伍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會計人員沒有資格證書而上崗,不參加規定的繼續教育和培訓,或者不遵守職業道德,都是違反《會計法》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八條 國家實行統壹的會計制度。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並公布。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