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其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會計工作的質量,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和管理非常重要。修訂後的《會計法》明確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和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此規定將會計隊伍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會計人員沒有資格證書而上崗,不參加規定的繼續教育和培訓,或者不遵守職業道德,都是違反《會計法》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八條 國家實行統壹的會計制度。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並公布。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