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
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用戶收取管理和服務費用是理所當然的。但無論如何,物業管理公司應遵守我國法律法規關於物業管理費的相關規定。
商品房的物業管理費壹般由以下幾項組成:(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費,包括外墻、樓梯、走道、電梯(扶梯)、空調系統、安防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等機器、設備、機械及設施。(二)管理人員的工資,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3)公用事業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澆草等。(4)購買或租賃必要的機器設備的支出。(5)財產保險(及各種責任保險)支出。(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消毒和防蟲費用。(7)公共場所、幕墻、墻壁的清潔費用。(8)公共* * *區域的花草種植及其維護費用。(9)更新備用金,即物業配套設施更新費用。(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11)節日裝修費用。(12)經理報酬。(13)行政辦公費用,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費用以及公關費用。(14)公共電視接收系統及維護費用。(15)其他合理的管理費用。
物業維修範圍。
1,物業負責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基礎、內外承重墻、梁、板、柱、屋頂等。住宅建築內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使用的房屋,以及該建築內的樓梯間、通道、專用房間、外墻、屋面防水、自行車停車庫等。
2.* * *設施是指住宅區內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使用的非市政道路、路燈、綠化、建築小品、化糞池、非市政排水管道、坑塘、非營利性休閑廣場、健身器材等。
3.* * *設備是指住宅樓內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使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電梯、防雷裝置、電路和加壓泵房;非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住宅區安裝自己的住宅入口防盜門和電子監控系統、電控門、垃圾桶和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