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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和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法律法規、會計職業道德、會計電算化知識、其他相關知識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可以分為培訓和自學兩種。

培訓形式

培訓形式包括:1,財務部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2.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委托培訓單位組織的培訓;3.省級機關組織的業務培訓;4.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教育;5.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培訓形式。

自學形式

自學形式包括:1,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和崗位培訓;2.承擔會計專業課題並取得研究成果;3、參加上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4.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自學形式。

票據法的調整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行為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聲明其有瑕疵,主張票據行為無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票據行為。《票據法》第二十壹條第二款規定:“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以欺騙銀行或者其他匯票當事人。”非善意票據行為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