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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財經法規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物品 增值稅是誰交

1、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應征收增值稅,由代委托人交納,即委托人向購貨人收取申報繳納。

2、相關規定:

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壹條第(五)項規定:“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均應征收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

(四)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三、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依照4%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因此,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的石頭可以適用簡易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