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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壹)景德鎮市國家稅務局

景德鎮市國家稅務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主要承擔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領導和管理所轄區域的稅收征收管理,組織稅收收入,以及幹部任免、隊伍建設和紀檢監察等職責。根據上述職責,根據工作職責,市局相應設置11個內設機構、3個直屬機構、3個事業單位。

1.內設機構(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壹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青團、婦委會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壹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協調機關工、青、婦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2.直屬機構

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和直屬稅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內設機構的名稱、數量、級別及其職責等,按照《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於規範景德鎮市國家稅務局系統所屬稽查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的意見》(贛國稅發[2008]136號)設置。

(2)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壹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股、征收管理股、綜合業務股,級別為正股級。

(3)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壹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設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股、稅政股、征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科)、稅源管理壹科、稅源管理二科、納稅評估科。

3.事業單位(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二)景德鎮市珠山區國家稅務局

景德鎮市珠山區國家稅務局為全職能局,主要承擔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具體組織各項稅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層建設、隊伍建設和紀檢監察等職責。

(三)景德鎮市昌江區國家稅務局

景德鎮市昌江區國家稅務局為全職能局,主要承擔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具體組織各項稅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層建設、隊伍建設和紀檢監察等職責。

(四)景德鎮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稅務局

景德鎮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稅務局為全職能局,主要承擔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具體組織各項稅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層建設、隊伍建設和紀檢監察等職責。

(五)江西省樂平市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樂平市國家稅務局為全職能局,主要承擔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具體組織各項稅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層建設、隊伍建設和紀檢監察等職責。

(六)江西省浮梁縣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浮梁縣國家稅務局為全職能局,主要承擔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具體組織各項稅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層建設、隊伍建設和紀檢監察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