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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鄞州區衛生局的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信訪、宣傳、安全保衛、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退休人員服務管理以及黨群等工作,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及考評;承辦局系統紀檢監察、反腐倡廉、效能建設和糾風工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監督對象進行廉潔自律教育;負責督導全系統的衛生信息化、行風建設工作;負責下屬醫療單位領導班子的選拔、培養、考察、配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合理配置衛生人才資源。

(二)計劃財務科

負責提出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財務工作計劃;負責區級衛生經費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全區衛生經濟政策和系統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區醫療服務收費價格和藥品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區級衛生基建項目管理,對鎮鄉(街道)衛生建設項目給予指導;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總務後勤工作;負責全區衛生財政轉移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衛生單位和社團組織的財務核算;負責系統政府采購管理;負責醫療衛生單位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審計。

(三)醫政科教科

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包括社會醫療機構和個體醫療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糾紛處置管理工作;研究和擬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技術標準、管理辦法,並予以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依法管理全區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負責婦幼衛生保健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鄉村醫生、醫療技術和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準入管理;兼管區醫學會、中醫學會的工作;組織醫療救護、征兵(招生)健康體檢和臨床用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疾病預防、殘疾人“三項”康復等工作;制定、落實專業人才培養和職工在職培訓、進修計劃;組織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評;負責全區醫學科技計劃、重點學科建設、科技信息、科技成果與推廣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和衛生適宜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藥械、壹次性耗材集中采購及日常監管工作。

(四)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科

組織實施面向社會的傳染病防治、公***場所、飲用水、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非法行醫等綜合衛生監督執法;提出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衛生監督執法和疾病控制工作;負責對達到聽證額度及社會敏感性較強的行政處罰案件初審;組織制定有關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和措施;依法落實重大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措施,依法履行疫情通報、報告或者公布職責;負責兒童計劃免疫工作的組織和檢查考核;負責組織對各鎮鄉(街道)公***衛生工作考核及工作落實情況督查,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五)行政許可科

制定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辦法及具體操作流程;負責全區各類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100張床位以下)、執業登記、變更、註銷及年度校驗工作;負責全區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鄉村醫生的註冊(包括變更註冊、再註冊、註銷等)工作;負責全區母嬰保健機構的審批、母嬰保健技術人員的發證工作;負責食品衛生、公***場所衛生許可發證工作;負責放射診療許可、供水單位衛生許可發證工作;負責醫療廣告初審、麻醉藥品與第壹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核發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測評價報告的審查。

(六)衛生保健科

負責全民保健工作的具體管理和組織協調,指導全民保健基地醫院的保健工作;研究制定全民保健工作規則和相關制度,負責保健對象重大病情的會診、治療、搶救等醫療保健組織管理工作;負責來訪的重點保健對象來我區期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在本區舉辦的重要會議、大型活動重點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保健對象健康體檢、健康教育等預防保健工作。

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提出愛國衛生運動規劃;組織、協調區愛衛會成員單位開展工作;研究和擬訂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區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單位、農村改水改廁、城鄉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其他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