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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基本報名條件是什麽

[編輯本段]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壹、北京地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實務》考試的人員,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後,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學歷或碩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從事會計工作均滿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4、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取得非會計師中級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 期計算到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二、河北省

凡符合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河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的通知》(冀職改字[2003]41號)文件規定申報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遼寧省

(壹)具備下列學歷和資歷條件之壹者

1.取得博士學位,具有會計師資格滿2年以上,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以上(時限計算到評審年度當年12月31日,下同);

2.取得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或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經濟、審計、統計,下同)本科畢業學歷,並具有會計師資格滿5年以上,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學歷,參加全國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滿5年以上,從事會計工作滿7年以上;

4.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參加全國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滿5年以上,從事會計工作滿10年以上;

上述會計師資格指1992年8月1日前評審合格(大專學歷除外)或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全國會計師考試合格者。

(二)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突出業績

1.企事業會計管理。

⑴具有較高政策水平和較強業務能力,在取得會計師資格以後,曾制定本行業、本地區、本系統或本單位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已付諸實施;能夠解決會計業務中的疑難問題。

⑵主持大中型建設開發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參與起草、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實施後取得顯著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

⑶組織或參與經濟預測和決策,制定起草增產節約、增收節支措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突出,被評為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

⑷在調整企業產品結構,實行股份制上市,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等工作中,做出貢獻,幫助單位取得重大效益。

⑸深化會計改革,依據會計準則,提供公開、真實、準確會計信息;開發計算機財會軟件,推行現代會計管理方法等,獲得較好研究成果,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進步和現代管理成果、優秀學術成果獎。

2.會計中介服務。

⑴具有廣博的經濟、法律、會計知識,很強的會計專業才能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良好的職業道德,擔任主任會計師或高級項目經理,主持指導會計查賬、資產評估、驗證資金業務,取得顯著成績。

⑵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在執業中能夠本著獨立、公正、客觀原則,依法執行查賬、驗證、評估業務,對企業審計、評估提出意見,出具報告,並能規避風險獲得有關部門確認,經得起檢查。

⑶註冊會計師為社會培養會計人才;編寫大專以上教材,講授課程;擔任企業會計顧問,承擔會計咨詢服務;解答財會疑難問題,取得良好效果,贏得客戶信賴。

3.會計學術研究。

⑴為適應知識經濟發展形勢,積極組織會計專家學者投入到會計學術和相關科學研究領域,有壹定成就,並及時推廣應用,取得較好成果,獲得國家、省、市級優秀學術成果獎。

⑵宣傳黨和國家有關財會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⑶對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地組織調查,推動會計改革和會計市場競爭,為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提供理論依據。

⑷組織省、市範圍內的會計學術交流、研究和介紹國內外新的財會理論信息,並取得壹定成效。

⑸組織有關財會專家進行智力服務,取得成效;開展多領域、多層次、多形式的財會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做出貢獻;為社會進行多項有關會計業務技術的咨詢服務。

4.會計編輯。

⑴有較高的經濟理論知識、會計專業知識和廣博的文化知識,並有壹定的工作水平。

⑵掌握有關學科的學術動態和編輯出版信息,對編輯出版提出過很好的建議和改進意見,實施後獲得較好的效果。

⑶多次擔任重要文稿的責任編輯,復審和終審某些重要稿件,解決審稿和編輯中的疑難問題。

⑷1年至少撰寫刊物評論和高水平的專業性文章1至2篇,獲得廣大讀者的良好評價。

5.會計培訓。

⑴掌握本專業科技發展動態和財會隊伍現狀,編制合理的培訓計劃,根據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進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培訓,在促進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方面取得成績。

⑵編寫或主持審議具有大、中專水平的財會教材和教學參考書;主持或參加研究,提出修改意見並被采納實施。

⑶擔任壹、二門具有大中專以上水平的專業基礎課或專業課講授任務,授課量不少於150課時。

⑷提高會計師、助理會計師人員的水平,指導進修、實習和論文寫作。

(三)發表論文或出版著作,具有下列條件之壹者

1.在省級以上報刊雜誌或大專院校學報(含增刊)公開發表不少於3篇有價值的經濟、會計、財務方面專業學術論文,並在報刊目錄中按主次順序排列出作者姓名、登載文章頁碼。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並獲得優秀論文獎(限1篇)。

2.出版社出版發行本人專業著作或譯著。

(四)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無重大違紀問題。

(五)參加國家、省級經濟類外語B級考試合格。具有大專以上外語專業院校畢業證書或出國留學壹年以上,或男55歲、女50歲以上,可以免試外語。在縣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會計師可以降低壹個檔次;鄉鎮專業技術人員外語考試成績,不作為評定專業技術資格的必備條件。

(六)參加國家、省級人事部門組織的高級計算機考試合格;45歲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會計師可免試計算機,大專院校計算機專業畢業或縣(含縣)以下會計人員申報高級會計師可不強調計算機考試。

四、江蘇省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以下簡稱《資格條件》)的相關規定,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計算到2004年12月底。

五、浙江省

全省範圍內凡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已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稅經濟師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會計、財稅和相應管理工作的在職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六、福建省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需具備會計師(審計師)資格證書。

七、江西省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江西省人事廳《關於印發江西省高等學校教授等122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2]31號)中《江西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規定的申報高級會計師條件。(贛人發[2002]31號)文件可在“江西財政”網(/)查詢。

八、山東省

(壹)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產黨領導,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模範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廉潔勤政,愛崗敬業,有效履行崗位職責;

2、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參加省人事廳統壹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並取得有效成績;

4、參加省人事廳統壹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取得相應合格證書。

(二)學歷及資歷條件

1、具備會計師或經濟、統計、審計等相關系列(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報考評高級會計師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後又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的,所學專業應是財務會計或相近專業,在取得學歷後要繼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3年以上,並同時符合上述第2、3項中規定的相應資歷要求。

2、不具備上述學歷要求的財務會計人員,取得會計師等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獲得先進工作者、嘉獎、記功等能證明其財會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的獎項,可視同為其年度考核優秀。下同),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破格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1)在正式公開出版過的財會專業書籍中,本人獨立撰寫或為主撰寫累計達10萬字以上;

(2)在省部級報刊上發表過2至3篇由本人獨立撰寫或為主撰寫的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財會專業論文;

(3)榮獲全省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

3、取得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在從事會計工作期間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為優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不受規定學歷和資歷限制,破格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1)在財務會計專業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果,獲國家級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級二等(含二等)以上優秀成果獎的主要研究人員;

(2)在正式公開出版的財會專業書籍中,本人獨立撰寫累計達30萬字以上,並被大中專院校采用作為教材;

(3)榮獲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

(三)機關分流人員的報名條件

根據魯人職〔2000〕14號文件規定,凡在這次機構改革3年分流期間由機關分流到企業、事業單位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可不受原有專業技術職務級別、任職年限和外語資格的限制,依據本人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比照本單位同等情況的人員,參照上述報名條件,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因考試替考和評審材料弄虛作假,在2002年度考評中被處取消3年內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2003年度考評中被處取消3年內和5年內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不能報考。

九、湖北省

包括正常申報條件和破格申報條件二個層次。

(壹)正常申報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晉升高級會計師(或財稅高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必須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成績顯著;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2.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或財稅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工作二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八年以上,取得會計師(或財稅經濟師)任職資格,並從事會計師(或財稅經濟師)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取得會計師(或財稅經濟師)任職資格,並從事會計師(或財稅經濟師)工作五年以上。

(4)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會計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取得會計師(或財稅經濟師)任職資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會計師(或財稅經濟師)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報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在會計或財稅經濟專業方面獲得國家級科技獎的主要貢獻者;或獲得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獎的主要貢獻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參與省、部級以上大型項目的主要專業技術決策工作,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並經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者;

3.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或主持編纂並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擔任務不少於五萬字);或在國際、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學術會上發表二篇以上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三篇以上。

4.任會計師職務期間工作成績顯著,受到國家級表彰壹次以上者;或受到省、部級表彰二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級表彰三次以上者。

(三)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或財稅高級經濟師)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度考核或任職期滿考核必須在稱職以上,破格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或財稅高級經濟師)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近兩個年度考核必須有壹次為優秀。

(四)社會其它人員申報

1.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現受聘於企業和非公有制組織,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的考評,評取得的資格在受聘期有效,不與原單位工資、利待遇掛鉤。

2.公務員中在會計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以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考評,考評取得的資格不與工資、福利待遇掛鉤。

3.為積極拓展評價服務領域,面向全社會做好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工作。從今年開始,凡符合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條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本人均可自由申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其填報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審驗蓋章。社會流動人員的申報由各級人才交流和人才評價部門提供評價代理服務,負責對其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證。

4.申報人員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按實際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 間計算。專業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可計算到2004年12月31日。

十、海南省

(壹)考試報名條件。全省範圍內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均可報名: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會計師資格後擔任會計師職務兩年以上。

2、財經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在縣以上財政、稅務機關及其下屬單位從事會計工作八年以上。

3、不具備以上規定學歷、資歷,但同時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3項以上者:

(1)國家或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榮獲政府授予的省、部級以上會計工作榮譽稱號者;或被授予地級市以上先進財務會計、先進財政稅務工作者、優秀會計、優秀財稅人員、優秀註冊會計師、優秀註冊資產評估師稱號者。

(2)獲得國家三等或省、部級二等,地級市壹等以上有關財務、會計科研成果獎項的主要貢獻者。

(3)在省、部級以上財務、會計等學術會議上宣讀3篇以上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並收入論文集者;或在省級市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雜誌上發表3篇(其中國家級專業雜誌上至少發表1篇)以上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4)擔任過正式出版的財會專業著作、譯作或合編中專以上財會專業教材的主編、副主編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寫部分不少於5萬字),材料經采用單位確認效果較好。

(5)在大、中型經濟單位或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擔任總會計師或財務、會計副科長以上職務5年以上,工作成績突出:

(6)設計開發過經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評審機構評審合格的會計核算和管理軟件,並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確認的主要貢獻者。

(7)註冊會計師或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全科合格。

十壹、四川省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實務》考試的人員,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後,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學歷或碩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從事會計工作均滿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4、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取得非會計師中級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 期計算到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十二、重慶市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⒈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者。

⒉符合《重慶市破格推薦評審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暫行辦法》(渝職改辦[2000]394號)規定的破格條件之壹者。

⒊有特殊貢獻任職年限和任職資格滿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職期間受到國家、省(市)、部級表彰,或區縣級政府及市級綜合部門表彰的會計工作先進個人。

十三、陜西省

(壹)《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第二章第十條(見附件)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的基本條件。

(二)我省破格報名條件

1、中專畢業,取得會計、審計、經濟、統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並從事財會工作滿25年;

2、大學專科畢業,取得會計、審計、經濟、統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財會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審計、經濟、統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財會工作滿4年。

4、任中級相關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

(1)獲省、部級“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

(2)在會計專業方面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的主要貢獻者。

(3)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專著、教材或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

(4)註冊會計師或註冊會計師考試全科合格。

(5)主持完成省、部會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並被推廣應用。

附件:《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第二章第十條高級會計師的基本條件:

1、較系統地掌握經濟、財務會計理論和專業知識;

2、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經驗,能擔負壹個地區、壹個部門或壹個系統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學位,並擔任會計師職務二至三年;取得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或大學本科畢業並擔任會計師職務五年以上;

4、較熟練地掌握壹門外語。

十四、寧夏回族自治區

暫無

十五、青海省

暫無

十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已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會計、審計、財稅和相應管理工作的在職專業人員,均可.

[編輯本段]北京地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實務》考試的人員,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後,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學歷或碩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從事會計工作均滿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4、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取得非會計師中級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計算到考試報名當年年底。